法律分析: 為了掙得手續費代人還信用卡的現象並不少見,而這種行為卻潛伏著巨大的風險。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種方式騙取錢財,之後消失得無蹤影,代為還款的人也就無法要回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也就是說,只有符合上述情形,達到“情節嚴重”,行為人才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