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發卡行應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直接以持卡人資產抵銷信用卡應收款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以下順序償還其信用卡賬戶內的全部欠款:逾期1-90天(含)的,超過91天的按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先還、後還本金的順序償還,逾期1天的按先還本金、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後還的順序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