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販賣身份證、銀行卡和洗錢,判三到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之壹: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