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入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出具的前三個月的工資單記錄;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所得稅代扣證書;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納證明;營業稅完稅證明等。
3.工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證(執照)、工作合同、通行證等。
4.資產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自有住宅和商品房的產權證明;機動車駕駛證;金融資產證明等。
5.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家庭住址前三個月的固定電話費、水電費、煤氣費或物業費賬單;辦理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前三個月租金證明;證明固定地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