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需要做的就是要求銀行為妳出具“信用卡異議聲明”或者類似的證明,並保留原件。妳不需要管這張卡,妳不負責。
3.妳的身份證被偷了。妳只需要向警察局報案,並保留報案回執。
4.不還錢不是妳的責任,是銀行審核不嚴的責任。只要妳能充分證明妳沒有辦理這張卡,妳就可以要求銀行賠償妳的損失,恢復妳的信用記錄。
5.如果妳去人民銀行,可以查詢這張卡只有2年的透支情況,但是如果在那個地方刷的卡是在發卡行,但是這張卡確實不是妳辦理的,就不需要這個詳細的使用記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