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