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基礎
3.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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