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196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