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錢,債務人自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死亡後,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債務。這裏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全部個人財產和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也就是說,債務人死亡後,如有遺產遺留,遺產應優先清償稅款和債務,如果清償後仍有剩余,可由繼承人繼承。債務人死亡後留下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繼承人不再繼續清償不足部分。當然,繼承人自願繼續清償也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