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嫌信用卡欺詐應由犯罪地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比較合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