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向他人出售、購買或者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騙取的信用卡。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