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別人利用妳的個人資料進行詐騙或綁架;
3.用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在網上或其他地方註冊壹些非法賬號;
4.利用妳的信息在網上宣傳壹些不良信息。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公民在從事有關活動時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