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征信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超過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在新版報告中,逾期信息的起始時間設置為2010和10兩個月,只顯示近五年的逾期記錄。也就是說,對於2010之前已經還清的逾期信息,監管部門可以既往不咎。
雖然不良信用記錄會在五年後自動消除,但如果信用卡或借款人沒有還款,雖然卡停了,但會成為銀行信用卡的黑賬,不會產生新的信用記錄。原始的個人信用記錄將壹直保留在那裏。五年後消除信用記錄的前提是必須還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