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址證明:香港證監會要求香港投資者提供其目前居住地址的證明,以確保投資者能夠收到證券公司郵寄的資料。居住地址證明可以用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基金對賬單、保險對賬單、信用卡對賬單等代替。前提是文件必須是機器打印的,要有客戶的名字和地址,而且要在三個月之內。
2.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