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信用卡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