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