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及《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規定,利用POS機等銷售點終端,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