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被告人出庭,但開庭後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強制傳喚到庭;
2.如果沒有要求出庭,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法院會缺席判決。
如果被告確有不能按時出庭的理由,應盡快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的理由正當,確實不能出庭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並及時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提出的理由不當的,可以決定不延期審理,並將不延期審理的決定通知被告人。被告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應當按時出庭。經人民法院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人到庭後,未經法庭許可,在庭審過程中擅自離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