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如果借款發生在被告婚姻存續期間,還需提供被告的婚姻登記材料和借款人丈夫或妻子的戶籍證明。
2.債權證明:合同、收據、借條、借條、協議等。
3.如果債務人已經償還了部分債務,則需要提供還款證明。
4.利息:沒有書面約定利息的,需要提供債務人支付利息的證據,以便計算利率。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開戶行和賬戶。
7.能夠證明案件的其他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