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銀行有證據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家庭生活,那麽其他家庭成員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