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共同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歸被繼承人繼承。配偶壹方死亡,未亡配偶有權分割共同財產,繼承死者遺產。
此外,《繼承法》第壹章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