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難證明中要求清楚地出現貸款人的姓名,且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的名稱不得變更。
2.困難證明需要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效公章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民政局。城鎮居民是居委會、街道辦、社區的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公章和單位公章無效。
3.困難證明上明確寫著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辦理信用卡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