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4日上午9時許,李某向民警介紹,自2014年6、7月份開始,他將信用卡借給王某使用,並同意王某透支信用卡5萬元的要求。但王某至今***計透支6萬元,且壹分未還。“妳的卡,為什麽要給別人使用,而且還是兩張?”民警問。
無奈之下,李某道出了實情。原來,他將信用卡借給王某使用,並同意對方透支5萬元,是有條件的:他要收取壹定的利息。李某告訴民警,王某是他的朋友,他以為這個錢穩賺不賠,可沒想到利息沒拿到,對方竟然連透支的錢都不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