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第十四條,會員單位應當努力提高信用卡服務質量,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用卡服務,倡導發卡機構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差服務、容時服務”,或者對信用卡透支的已還部分在免息還款期內給予利息減免:
(1)成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時服務”,應當為持卡人提供壹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的,視為持卡人按時還款。
(二)會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持卡人當期未足額還款,且到期還款日後賬戶內未還款部分小於等於壹定金額(至少折合人民幣10元)的,視為持卡人足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