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頻繁透支。持卡人以極高的頻率在相距較近的信用卡營業點反復取現,積少成多,短時間內占用銀行大量現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銀行申請,開立多個賬戶,持卡人仍透支,導致多項債務,導致無力償還。
3.異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國通訊設備不發達、異地取現信息不能及時匯總、難以及時送達“緊急止付通知”的現狀,在全國各地作案,隨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