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信用卡壹般采取密碼+簽名的方式進行消費,如果信用卡消費不是本人簽字,可以進行筆跡鑒定; 2、當他人使用本人信用卡進行消費時,和本人在時空上是不在壹起的,本人可以請求司法機關調取他人消費時的錄像; 3、如果是持卡人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持卡人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等方式將他人借用信用卡的證據進行固定; 4、尋找知情人作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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