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可以透支,但是信用卡透支額有相關的規定,有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 信用卡透支額,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過5千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
第壹百五十四條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第壹百五十五條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發生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