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6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06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第八條規定: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應當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