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銀行在收取銀行卡年費時,應向持卡人提供正規發票。
據了解,對於拒絕提供發票的銀行,民眾可以通過12366地稅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