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信用卡是卡主與銀行間的合約,合同只對當事人雙方有效,緊急聯系人不必承擔責任。銀行只可能打來電話,請緊急聯系人幫忙尋找卡主,但還款是卡主的責任,並不會因此影響緊急聯系人的信用度等記錄。
現在辦理信用卡壹般不需要有擔保人,而銀行在發現信用卡有風險,而卡主本人又聯系不上時,可以聯系緊急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