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其出境的措施,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