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年費、滯納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龍卡信用卡取現和還款;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等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4、其他銀行指定的交易類型及商戶。
5、如由於商戶未按照中國銀聯規定安裝銀行卡受理機具、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計算了積分的,銀行有權扣除持卡人的該部分積分,如因收單行或商戶未正確按照中國銀聯規定設置商戶類別以致影響積分累計的,銀行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