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銀行對欠款人有時也無奈,不得已才通過訴訟維權。對於信用卡及金融借款等銀行貸款類糾紛,法院傳統的訴訟流程為:銀行自行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訴前準備—起訴、送達、開庭審理—宣判—強制執行—欠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所以采用訴前調解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