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現:
(1)非法套現是通過虛假交易改變資金用途,套取使用;
(2)利用不同產品價格的細微差異來獲利。
相關司法解釋:
①5438年6月+2009年2月,最高法《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逾期償還現金金額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現金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654.38+0萬元以上的,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