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罪的壹種,該罪與詐騙罪的關系介於特別法與壹般法之間。行為人利用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希望大家學法、知法、守法。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