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壹定信用額度,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信用卡壹般指信用卡。
2.自2021、1之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千分之五的0.7倍)。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