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進行審理,符合受理條件的立案。
3.向債務人送達起訴狀,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
4.法院安排了壹次聽證會。
5.法院做出了判決。
6.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還錢的,銀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多次催告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