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條,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工作任務的人員的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