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銀行向持卡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人民法院受理持卡銀行的起訴要求後,會給持卡人發送舉證通知。
3.持卡人到法院進行舉證。
4.人民法院發送傳票,通知持卡人開庭地點、日期。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律師辯論。
6.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