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正文:條款內容
協商目的;
協商目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履行條款期限;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落款{簽署};
簽署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余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