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電話大概是第六個月的時候,告訴妳趕緊還錢。我們已經起訴妳了。
第三次是法院傳票,壹般是寄到家裏或者單位。妳需要自己簽收。
第四次法庭上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