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壹條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起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起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支付存款本息的權利;
(二)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本息主張權;
(三)因投資關系產生的出資請求權;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