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沒有穩定收入的持卡人來說,這個時候協商分期是沒有意義的。銀行不是傻子,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他們能拿什麽來償還?這樣,銀行也會吃虧。還不如不同意,這是壹種損失。為什麽不把損失降到最低?
第二,協商的朋友在簽訂協議前要三思,不要大意,要三思而後行,要慎重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還款金額。如果他們沒有還款能力,以後也不會還這筆錢。那麽,即使他們違約,他們不僅要全額還款,甚至可能被起訴。
第三,信用卡到期後,尤其是催收的情況下,持卡人不要相信任何關於催收的事情,說分期可以協商,壹定要和銀行內部人員協商。
第四,如果有洽談分期的機會,壹定要抓住。或許持卡人自己協商可能有些困難,但也向銀行表明了自己還款的意願。下次再想協商分期的話,就好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