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各發卡銀行的透支業務應根據其信貸規模進行管理。透支轉入短期借款核算。
第二十壹條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經卡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