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仲裁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壹種解決方式,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壹)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