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