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