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