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為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