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主觀上,行為人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